绿庭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03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对外担保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
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867.98 万元,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担保单位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 大江食品(香港)有限 美元 537 万元(折合人民币 2017/6/28-202
1
有限公司 公司 3,508.87 万元) 0/6/28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 大江食品(香港)有限 美元 208 万元(折合人民币 2017/7/5-2020
2
有限公司 公司 1,359.11 万元) /7/5
合计 人民币 4,867.98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担保主要是支持下属子公司公司运营,担保严格遵照了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和要求,符合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
保没有引起诉讼、逾期的担保。
独立董事: 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