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 特别坏账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独立董事: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18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