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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6-12-27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目前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
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作为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
煤化工有限公司持股 76.77%的股东,同意其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从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郑万青、许年行、张徐宁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