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8-25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8-016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增加第十二条:“鼓励创新的容
错机制” 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二、拟在原《公司章程》增加“第八章 公司党团组织与工团组织”,共六
条。《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组织及工团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
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规定设
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的管理
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经费。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及其行使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
委会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
原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体制机制,支持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工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公司改
革创新发展。 公司应当为各级团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