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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物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8-09-15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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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 5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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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会 议 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一)现场会议

    时间:2018 年 9 月 21 日(周五)下午 2:30 时

    地点:上海市南苏州路 325 号 7 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秦青林

    (二)网络投票

    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1 日(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

    三、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

时公告。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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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交流发言

六、投票表决(大会休会、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宣布见证意见

九、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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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制订本大会规则如下:

    一、会议出席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B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9 月 13 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会议期间各位股东应配合大会主持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遵守大会的秩

序。

    四、现场会议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召开

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经主持人安排后,依次到大会发言席发言。安排发言一般

不超过五分钟。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若有书面提问,可到大会

秘书处填写《股东意见征询表》后,在“与股东交流”议程前,由工作人员集中

交主持人。

    五、现场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每张表决票经投票者签字并且股权数和股东帐

号符合登记规定,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择打勾,且表决

票上盖有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即被视为有效。

    六、本次大会表决结果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




                                        上海物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秘 书 处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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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志杰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已提出辞去公司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增补宁

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宁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已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



附:

    宁斌先生简历

    宁斌,男,1968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2012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上海物

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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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陶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已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增补黄静女士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



   附:

   黄静女士简历

   黄静,女,1970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百

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中心高级副总监。曾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主任

助理、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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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增加第十二条:“鼓励创新的容错

机制” 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后续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二、拟在原《公司章程》增加“第八章 公司党团组织与工团组织”,共六条。

《公司章程》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相应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组织及工团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各

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按照规定设立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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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党委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公司的管理体

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及其行使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

会的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原

则、范围、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体制机制,支持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节 工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公司改

革创新发展。 公司应当为各级团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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