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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3-3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
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和置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81,229,507.5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