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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关于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 B 股             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

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2018 年 3 月 27 日,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 2017 年新修订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号)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

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和“终止经

营净利润(净亏损)”科目,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

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本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

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划分为持有待售

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根据《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

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对于上述列报项

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企业会计

准则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