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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公告编号:2017-0
                                                                  61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海悦酒店(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9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4,334,18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2,376,78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957,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8428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330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51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治义主持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徐千、张晓成、成暐、江建平、韩
   志杰、独立董事李建平、何和平、谢仲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李林臻、熊嗣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中耀出席本次大会,总会计师刘蓉晖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0,001 16.4734           253,525 83.5266               0    0.0000

       B股         1,593,900 81.4294          363,500 18.5706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643,901 72.7092          617,025 27.2908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钱小宁、张云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