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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公告编号:临 2017-080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浙江大卫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卫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仙居发展公司”)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
海市高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受理立案。浙江大卫公司、仙居发展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
间,向上海市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9 日,普天能源收到上海市高院送达的(2016)沪民初 27 号之五民事裁
定书:
    上海市高院认为,普天能源与浙江大卫公司之间就投资建设“大卫世纪城”能源中心项
目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实质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案纠纷应当由
涉案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本案涉及标的额为人民币 8 亿元以上,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浙江大卫公司、仙居发展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于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
公司尚未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若有相关进展情况,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
极关注和了解本案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予
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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