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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上普: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ST 上普 *ST 沪普 B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普天”)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 2017-015),
并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以及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临 2017-052、临 2017-060)。现对前次披露的累计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诉讼(仲裁)   涉 案 金 额     诉讼(仲裁)
号                                        类型           (元)           进展情况
1    上海普天能源科    南京永固长发置     建设工程施     9,000,000       尚在一审阶段
     技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工合同                         审理中。
2    深圳直接资本管    上海普天           融资租赁合     24,381,356.51   收到二审民事
     理有限公司                           同                             裁定书。
3    上海普天能源科    大连金山水泥制     承揽合同       12,659,798.23   双方已调解结
     技有限公司        造有限公司、青海                                  案并履行完
                       金鼎水泥有限公                                    毕。
                       司
    (一)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南京永固长发置业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在一审阶段审理中。
    (二)深圳直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诉上海普天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1、本案一审判决:
    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 0116 民初 283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确认上海普天与第三人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公司”)
及第三人普天能源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签订的《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DRZL(B)2013-011-CP)
无效;
    (2)驳回深圳直接资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 167,359 元及反诉案件
受理费 40 元,共计 167,399 元,由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
    2、本案上诉情况: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收到深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租赁公司的民事上诉状。深
圳直接资本公司、德润租赁公司因与上海普天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 0116 民初 283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上海普天(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普天能源(原审第三人)、上海万德风力


                                          1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为被上诉人。
      3、本案二审裁定: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 02 民终 6915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7)津 0116 民初 283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直接资本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67,399 元,上诉人德润租赁公司预交
的二审受理费 40 元,均予以退回。公告费 500 元,由上诉人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负担 250 元,
被上诉人上海普天负担 250 元。
      (三)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
山”)、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17)沪 0104 民初 5142 号《民事调解书》。截至本公
告日,普天能源已收到拖欠的全部合同价款。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深圳直接资本公司诉上海普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
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案是否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普天能源诉大连金山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普天能源已收到拖欠的全部合同价款,
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坏账损失。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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