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 政中心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7,807,07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20,469,70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7,337,3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423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4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7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臻 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副董事长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张晓 慧先生、独立董事钟志伟先生、李驰先生、石宝国先生均因出差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广春先生、财务总监王贵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0,299,700 99.9595 170,000 0.0405 0 0 B股 16,452,472 94.8959 884,900 5.1041 0 0 普通股合计: 436,752,172 99.7590 1,054,900 0.241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20,299,700 99.9595 170,000 0.0405 0 0 B股 16,452,472 94.8959 884,900 5.1041 0 0 普通股合计: 436,752,172 99.7590 1,054,900 0.241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八次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20,299,700 99.9595 170,000 0.0405 0 0 B股 15,046,377 86.7858 2,290,995 13.2142 0 0 普通股合计: 435,346,077 99.4378 2,460,995 0.5622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第九次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20,299,700 99.9595 170,000 0.0405 0 0 B股 15,046,377 86.7858 2,290,995 13.2142 0 0 普通股合计: 435,346,077 99.4378 2,460,995 0.562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 15,346,077 86.1796 2,460,995 13.8204 0 0 提供贷款担保的议 案》(第八次董事会 审议) 2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 15,346,077 86.1796 2,460,995 13.8204 0 0 提供贷款担保的议 案》第九次董事会审 议)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怀宽 马秀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 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