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关于向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可以充实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电冶集团”)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比例,增加其盈利和业务发展能力,公 司作为电冶集团控股股东,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因此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