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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境外下属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4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境外下属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

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为境外下属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

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境外下属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境外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3

亿美元(含 3 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行为提供的担保,

不存在对第三方的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债券发行工作的顺

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