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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18-10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海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运营总裁、投资总裁、创新总         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人         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
力资源总监、风控总监。                         源总监、风控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运营总裁、投资总裁、创新总         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助理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风控
风控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是:                                           是:
                                                   
    (五)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             (五)为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
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         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         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如实向中国         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如实向中国
证监会、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及上海证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反映情况;                               交易所反映情况;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设运营总裁、投资总裁、创新总裁、技术         司设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
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风控总监   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各一名,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风控总监、技术总监,由首席执行官提名,
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   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首席执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
总数的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七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运营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
裁、投资总裁、创新总裁、技术总监、财务   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
总监、人力资源总监、风控总监;           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风控总监、
                                         技术总监;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二条 人事组织安排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事组织安排决策程序
    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人选由公       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人选由公
司董事长根据有关程序提名,报请公司董事   司董事长根据有关程序提名,报请公司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运营总裁、投资总裁、   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高
创新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   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总监、
总监、风控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   人力资源总监、风控总监、技术总监等公司
首席执行官根据有关程序提名,报请公司董   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有关程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序提名,报请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