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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丽B: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重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08-03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 B      公告编号:临 2018-01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租出资产合同,租赁金额不低于 953 万元,
不高于 1,907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9 年 11 月 1 日起不超过一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地
板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起将位于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
201 号的厂房出租给利乐食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
乐公司”),2014 年 5 月 23 日双方续签了《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以
下统称为“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详见公
司于 2009 年 7 月 2 日及 2014 年 5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的临 2009-007
及临 2014-011 公告。
    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期满前 18 个月起(即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就续租事宜与利乐公司进行了磋商,磋商期限 3 个月。
    因利乐公司在大中华地区研发制造基地的统一调整,利乐公司拟
在租赁期满后不再与地板公司签订新的续租合同。但利乐公司拟与汇
丽地板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希望汇丽地板公司在租赁期满后能够
给予其搬迁缓冲期以保证完成全部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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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本次补充协议所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 2017 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租赁标的物
    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 201 号,租赁面积为
20,890.6 平方米的厂房。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承租人:利乐食品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号:913101157598613912
    3、法定代表人:CHIN SHIU WAH
    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 201 号
    5、注册资本:900 万美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7、营业期限:2004 年 03 月 15 日至 2034 年 03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设计、组装、生产食品、饮料、饲料和日化工业
专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
后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维修、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9、主要股东:利乐亚洲有限公司 100%控股
    10、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11、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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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合计
营业收入                    1,224.71      1,106.56     1,059.37      3,390.64
 其中:利乐公司租赁收入      771.58        759.24       777.76       2,308.58
利乐公司租赁收入占比        63.00%        68.61%       73.42%        68.09%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租期
    1、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协议延长期。其
中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固定租赁期,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弹性租赁期。
    2、弹性租赁期内利乐公司可以终止原租赁合同,但须提前 3 个
月通知汇丽地板公司。
    (二)租金
    1、延长期内租赁价格为 2.5 元/平米/天。
    2、月租金为 1,588,556.04 元。
    (三)结算方式
    1、固定租赁期与原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一致,即每三个日历
月按上述月租金标准支付一次。
    2、如果在弹性租赁期内终止合同的,则:(1)弹性租赁期内的
每个完整日历月按上述月租金标准按月支付租金。(2)最后一个完
整日历月后的零散天数剩余租金按上述日租金标准计算,该剩余租金
与最后一个完整日历月的租金相加后一并支付。
    (四)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2018 年 8 月 2 日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影响,但是对公
司 2019 年、2020 年的业绩,特别是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有积极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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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汇丽地板公司与利乐公司的厂房租赁收入一直是公司重要
业务来源,利乐公司租赁期满不再签订新续租合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方面将研究该厂房租赁到期后如何经营,另一
方面要加快发展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以保证公司顺利运营。但是公司
目前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小且增长缓慢,一旦公司不能顺利发展新的主
营业务,或者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提高退市标准,公司将面临退市
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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