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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丽B: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17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8 月 24 日
                 汇丽 B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
           议的议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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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丽 B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参加会议的每位股东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本须知,
会议期间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或会议程
序,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2、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
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
权数之内的股东,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投票股东代表请认真、清楚地填写表决票,填写完成后,由
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本次会议由见证律师和一名监事以及两名股东
代表负责监票。
    5、本次会议将安排股东自由发言。股东如需在会议上提出与议程相
关的质询,应在会议开始前在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在会议开始后 20 分钟
内将发言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将根据登记的
秩序先后统筹安排发言,董事会将予以答疑。与议程无关的内容,董事
会可以不予受理。为确保大会的有序进行,发言总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内,
每位股东代表发言时间控制在 5 分钟。
    7、本次股东会议全过程由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



                                                    公司大会秘书处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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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27 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 程光先生
会议主要内容:
1、   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2、   宣读《会议须知》;
3、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补充协议的议案》;
4、   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方面解答问题;
5、   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6、   休会、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7、   宣布表决结果;
8、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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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汇丽地板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丽地板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起将位于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 201 号的厂房出租给利乐食品
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公司”),2014 年 5 月 23 日
双方续签了《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统称为“原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详见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 日及 2014
年 5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
报》、香港《大公报》的临 2009-007 及临 2014-011 公告。
    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 18 个月起(即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就续租事宜进行了磋商,磋商期限 3 个月。
    因利乐公司在大中华地区研发制造基地的统一调整,利乐公司拟在
租赁期满后不再与汇丽地板公司签订新的续租合同。
    但利乐公司无法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完成全部搬迁计划,希望汇丽
地板公司能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在租赁期满后能够给予搬迁缓冲期,
搬迁缓冲期最短不少于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利乐公司将于预计
结束之日起提前 3 个月发出通知,并愿意将搬迁缓冲期内的租金单价由
现行租金单价标准 1.275 元/平方米/天提高到 2.5 元/平方米/天,其他条
款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
    基于以往良好的租赁合作关系,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
关补充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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