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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2017-07-1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

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管聘任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高管聘任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俞锦、郑国强、鲍金林、林振文、陈峰、张燕琦的提名程

序、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审查,上述人员的工作履历和专业水平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

履职要求;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任职相关规定,无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马洪、卢世华、陈玲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