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36677 债券简称:16 名城 G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名城 G1”,代码:136677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
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
付息期间: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支付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名城 G1”
3、债券代码:13667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99%,
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起息日:2016 年 8 月 29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首次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7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正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8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9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6 名城 G1”的票面利率为 5.99%,每手“16 名城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9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名城 G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的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8900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 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