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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名城: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9-080

债券代码:136677           债券简称:16 名城 G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名城 G1”,代码:136677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
     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
     付息期间: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支付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期间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名城 G1”
    3、债券代码:13667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5、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5.99%,

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

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

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起息日:2016 年 8 月 29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9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首次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7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正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8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9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6 名城 G1”的票面利率为 5.99%,每手“16 名城 G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9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名城 G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的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8900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 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