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15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 B 股
编号:临 2017-019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 2017
年 8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编号为临 2017-017 的《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资委《关于
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委党建[2017]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的建设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条款 备注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1 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新增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2 党委成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 新增
或任命产生。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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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组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相关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内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或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经理层对
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
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注: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
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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