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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独立董事对《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1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次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
和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 100%股权,有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标的的价值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
    该次转让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做强主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王泽霞                 杨义先             张立民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