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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开实业: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 2019-009
          900943                      开开 B 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营业范围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范围:羊毛衫、针绵织品、服装、鞋帽,纺织面料;内销日

用百货,五金交电、一般工艺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雨具;床上
用品、卧具用品、家纺产品、座椅套;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销售
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咨询及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涉及许可证凭
许可证经营);对外投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三条后增加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江宁路 565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海防路 421 号 3
号 4 楼,邮政编码 200041。              号楼 1-3 楼,邮政编码 200040。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羊毛衫、针绵织品、服装、鞋帽,纺
生产衬衫、羊毛衫、针绵织品、服装、鞋    织面料;内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一般工艺
帽,纺织面料;内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雨具;床上用品、
一般工艺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雨具; 卧具用品、家纺产品、座椅套;特种劳动保护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咨询及售后服      用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咨询及售
务;自有房屋出租(涉及许可证凭许可证    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涉及许可证凭许可证
经营);对外投资。                      经营);对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项、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为: 公司所在地(上海)。                  办公所在地,或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载的会议地点。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
                                          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决议通过:                                通过: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后增加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
                                       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
                                       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
                                          见。同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式的方案;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专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门委员会负责人;
(十七)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
学决策,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听取党委的意见。                          (十八)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
                                          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议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和其他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和其他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
披露事务等事宜。                            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
                                            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香港文汇报和 www.sse.com.cn 为刊登公司      员会指定范围内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的信息;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 ://www.sse.com.cn 为公司信息披露网
                                            站。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7 年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本次修改导致《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