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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公告编号:2017-09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 3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27,059,75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926,884,35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75,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5.2672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5.266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裁孙剑锋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王斐、牟伟刚、谢皓明、徐经长、邓天林因
   紧急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陈明琼、李方辉、王若雷因紧急公务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武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首席执行官包启发、副总裁何
   海燕、副总裁余超杰、风控总监萧飞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发行美元债券

   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926,448,651     99.9926    435,700   0.0074         0   0.0000


       B股              175,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926,624,051     99.9926    435,700   0.0074         0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念清、张颖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张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