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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2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补黄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补的公司董事候选人
黄毅先生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对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黄毅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黄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