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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天雁”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8894 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4166 万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决定本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不
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决定,且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支付 2018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报酬分别为 50 万元和 22 万
元。
    我们对该议案予以同意,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
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
符合规定,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基本没有改变,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
围,对公司的利润无不利影响,为此,同意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四、对《关于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可以为公司日益增长的信贷业务需求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和有效防范融资风险。
该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福水      龚金科     刘桂良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