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华重工、振华 B 股 股票代码:600320 900947 股份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动性质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 减少 有限公司 门外大街 85 号 门外大街 85 号 Zhen Hua 香港北角英皇道 香港北角英皇道 Engineering 370-374 号振华大 370-374 号振华大 减少 Company Limited 厦 19 层 厦 19 层 Zhen Hwa Harbour 澳门宋玉生广场 澳门宋玉生广场 Construction 181 至 187 号光辉 181 至 187 号光辉 减少 Company Limited 商业中心 6 楼 H 座 商业中心 6 楼 H 座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 25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中国交建 ......................................................... 5 二、香港振华 ......................................................... 7 三、澳门振华 ......................................................... 9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2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 .......................................... 14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4 五、关于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 14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 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3 / 2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振华重工、上市公司 指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交 通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Zhen Hua Engineer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Company Limited 、 Zhen Hwa Harbour Construction 让方 Company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Zhen Hua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香港振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指 Zhen Hwa Harbour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澳门振华 中交集团 指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交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交集团及其境外子公 司转让振华重工 29.99%股份,其中,中国交建向中交集团 转让振华重工 12.59%A 股股份,中国交建子公司香港振华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交集团境外子公司转让振华重工 17.08%B 股股份,中国交 建子公司澳门振华向中交集团境外子公司转让振华重工 0.33%B 股股份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 2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香港振华、澳门振华为中国交建的下属子公司,股 权结构图如下: 一、中国交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注册资本: 1,617,473.542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08 日 法定代表人: 刘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369E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港口、航道、公路、桥梁 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 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工业与民 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 设工程总承包;各种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专业船舶、施工机械 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 经营范围: 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 流业、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 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修理、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邮政编码: 100088 联系电话: 010-82016562 5 / 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3.8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的控股股东为中交集团,中交集团持有中国 交建 63.84%的股份。中国交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刘起涛 执行董事、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陈奋健 男 中国 北京 无 总裁 傅俊元 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 男 中国 北京 无 刘茂勋 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刘章民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武汉 无 梁创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黄龙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甄少华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国 北京 无 王永彬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姚彦敏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陈云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宋海良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王海怀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孙子宇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6 / 25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文岗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王建 副总裁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 刘文生 男 中国 北京 无 书、总经济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交建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如下: 中国交建持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股比例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 中环装备 300140.SZ 人民币 34,515.47 5.79% 限公司 香港国际建设投资管理 香港国际建 00687.HK 港币 60,000.00 5.03% 集团有限公司 投 二、香港振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Zhen Hua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振华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 370-374 号振华大厦 19 层 注册资本: 3,500 万港币 成立日期: 1982 年 5 月 14 日 授权代表人: 王岩 注册编号: 112066 商业登记证号: 07860166-000-05-13-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香港北角英皇道 370-374 号振华大厦 19 层 联系电话: 00852-25124838 经营范围: 海事工程,道路桥梁、疏浚和地盘平整、港口机械、勘测和设计等 经营期限: 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 / 25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股权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3.8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0% Zhen Hua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振华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交建,中国交建拥有香港 振华 100%的股份。香港振华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王岩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香港 苏岩松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香港 江和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广州 香港 罗思雄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广州 香港 李进 董事、财务总监 男 中国 常德 香港 姚永新 董事、总经理助理 男 中国 深圳 香港 余立佐 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廖嘉碧 董事、财务部总经理 女 中国 香港 香港 张知远 董事、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郑建华 董事、工程部总经理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董事、业务发展部副总经 刘荣辉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理 洪溢鸿 董事、商务部总经理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苏其威 董事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陆士钊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连云港 香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香港振华不存在在境内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8 / 25 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澳门振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基本情况 : Zhen Hwa Harbour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振华海湾工 公司名称: 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澳门宋玉生广场 181 至 187 号光辉商业中心 6 楼 H 座 注册资本: 2,000 万澳门元 成立日期: 1982 年 3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王玮 登记编号: 1481(SO) 企业类型: 法人商业企业主 通讯地址: 澳门宋玉生广场 181 至 187 号光辉商业中心 6 楼 H 座 联系电话: 00853-28323535 各类型合法的工商业活动,特别是:土木建筑工程、交通及海事工 程、市政基础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检测、监测、 监察顾问管理、投资、维护保养与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建筑物类:包括土建、建筑、装修、供排水、维修及拆除工程等; 岩土和海事水力工程类:包括码头、疏浚、海堤、填土、管线铺 设、其他通航及修造船建筑、桥梁、隧道、斜坡维护及挡土墙工程 等;市政基础建筑工程类:包括道路及渠务工程、轨道交通、行车 经营范围: 与行人天桥及隧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水利、水资源、水处理类: 包括水库、水坝、水闸、水处理厂、泵房等;空调、消防及机电 类:包括空调、消防、电梯、强电及弱电工程等;各类工程、船舶 设施租赁业务;房地产开发与运营管理;能源类工程投资、建设与 运营;环保类工程投资、建设与运营;旅游与酒店项目投资开发与 运营;劳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其他投资、商业贸易、物流管 理及咨询等。 经营期限: 长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股权控制关系 9 / 2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3.8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1% Zhen Hwa Harbour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2、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澳门振华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交建,中国交建拥有澳门 振华 51%的股份。澳门振华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林懿翀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王玮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广州 澳门 赵玉喜 董事、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澳门 苏树辉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陈伟能 董事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刘三学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天津 澳门 苏博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澳门 谭赞成 财务总监 男 中国 香港 香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 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澳门振华不存在在境内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0 / 2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交建是全球领先的特大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其核心业务为向全球各 类客户提供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与管理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综合解决方案 服务,而振华重工目前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起重机、散货装卸机械、海洋工 程装备、重型钢结构及筑路机械设备等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与中国交建的交通基 建业务协同性有限,因此,通过转让振华重工控股权,中国交建将更专注于核心 基建业务,资源投入更为集中,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中国 交建主营业务尚处在快速发展期,若中国交建将转让所得资金聚焦主业发展,公 司的盈利能力亦将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振华重工股份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 年 7 月 18 日,中国交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协议转让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中国交建及其境外子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境外子公司转让所持振华重工合计 1,316,649,346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29.99%)。 2017 年 7 月 18 日,中国交建与中交集团就协议转让振华重工 A 股股份事项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香港振华、澳门振华分别与中交集团 (代其拟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签署)就协议转让振华重工 B 股股份事项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详见“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信息披露 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交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 施。 11 / 2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流通 B 股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量 : 4,390,294,584 股 , 其 中 : A 股 股 份 共 计 2,768,331,384 股,B 股股份共计 1,621,963,200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交建直接持有振华重工 1,265,637,849 股 A 股股份 (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28.83%);同时,中国交建通过下属香港子公司香港振 华 间 接 持 有 振 华 重 工 749,677,500 股 B 股 股 份 ( 占 振 华 重 工 股 份 总 数 的 17.08%),通过下属澳门子公司澳门振华间接持有振华重工 14,285,700 股 B 股股 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0.33%)。中国交建直接及间接持有振华重工合计 2,029,601,049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46.23%),为振华重工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7 年 7 月 18 日,中国交建与中交集团就协议转让振华重工 A 股股份事项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香港振华、澳门振华分别与中交集团(代其 拟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签署)就协议转让 B 股股份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中国交建及其境外子公司向中交集团及其境外子公司转让所持振华重工合 计 1,316,649,346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29.99%),其中:中国交建拟 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交集团转让其所持振华重工 552,686,146 股 A 股股份 (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12.59%);中国交建子公司香港振华拟通过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向中交集团拟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所持振华重工 749,677,500 股 B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17.08%);中国交建子公司澳门振华拟通过 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中交集团拟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其所持振华重工 14,285,700 股 B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0.3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交 12 / 25 集团直接及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振华重工合计 1,316,649,346 股股份 (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29.99%),成为振华重工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在协议签署之日至完成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归中交集团或其境 外子公司享有或承担。上述完成日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登记至中交集团或其境外子公司名下之日。 2、本次交易中振华重工 A 股股份的转让价格根据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振 华重工 A 股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市场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最 终确定为市场参考价的 100%,即人民币 5.27 元/股;为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及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振华重工 B 股股份的转让价格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振华重工每 股净资产为基础溢价 5%,最终确定为人民币 3.67 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振华重工股份为 2,029,601,049 股,占 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46.23%。其中,中国交建持有振华重工 1,265,637,849 股 A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28.83%;香港振华持有振华重工 749,677,500 股 B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17.08%;澳门振华持有振华重工 14,285,700 股 B 股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0.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交建直接持有振华重工股份数量为 712,951,703 股 A 股 股份,占振华重工股份总数的 16.24%,香港振华及澳门振华不再持有振华重工股 份。 3、中交集团应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前向信息 披露义务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金额相当于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30%的款项作为 履约保证金。协议生效后,中交集团应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示及时向信息披露义 务人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股份转让价款。 各方应自中交集团按照协议规定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 的全部申请材料。各方应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协助,争取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 续。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日为协议项下之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登记至中交集团名下之日。 4、无论协议项下的交易最终是否完成,除非在协议中另有相反的约定,因签 订和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承担;无相关规 13 / 25 定时,则由导致该等费用发生的一方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和开支,除另有约 定外,由聘请方承担和支付)。 5、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协议在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1)中国交建按照其上市地证券监管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及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完毕必要的合规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会批准、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等);(2)中交集团已就本次股份转 让事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交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实 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 A 股、流 通 B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关于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中国交建失去对振华重工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前,信 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中交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 调查和了解。在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振华重工 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由振华重工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或损害振华重工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转让前后,振华重工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4 / 25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证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中国交建、香港振华、澳门振华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振华重工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相关方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查询证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中国交建、香港振华、澳门振华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振华 重工股票的行为。 15 / 2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或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交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7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刘起涛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18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Zhen Hua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王岩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19 /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Zhen Hwa Harbour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王玮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20 / 2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上市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3470 号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振华 B 股 股票代码 600320、90094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外大街 85 号 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 □ 协议转让 √ 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发行的新股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B 股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 股 数 量 : A 股 流 通 股 1,265,637,849 股 , B 股 流 通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763,963.200 股,合计 2,029,601,049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A 股流通股 28.83%,B 股流通股 17.40%,合计 46.23%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B 股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 动 数 量 : A 股 流 通 股 552,686,146 股 、 B 股 流 通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763,963,200 股,合计 1,316,649,346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A 股流通股 12.59%、B 股流通股 17.40%,合计 2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21 /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否□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振华重工的负债为日常关联交易所形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成。在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的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对振华重工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由振华重工为其负债提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供担保的情形,或损害振华重工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 否□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交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务 院国资委批准 22 / 25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刘起涛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23 / 25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Zhen Hua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王岩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24 / 25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Zhen Hwa Harbour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王玮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25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