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前提交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和<贷款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的关联 交易资料,本人仔细审阅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上述交易有 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谋求新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上述交易均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占波、季林红、凌河、杨钧、白云霞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