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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关于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股权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伊泰 B 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 2016-04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7%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
       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煤炭公司”)27%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 12,900
       万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宝
       山煤炭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7%
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12,900 万元的对价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有的宝山煤炭公司 27%的股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北京杰隆达投资
                                    1
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7%股权转让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0255 号),经评估,宝山煤
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485,520,602.10 元。宝山煤炭公司 27%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 12,9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股权
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325,400.7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旅游开发、旅
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
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活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
售、矿山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8,168,764,650.26 元,负债总
额为 41,400,418,095.86 元,资产净额为 26,768,346,554.40 元,营业收入为
19,565,518,135.34 元,净利润为 252,726,603.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3,314,430.38 元。

    (二)转让方: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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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呼智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8 号 1 幢 412 室(德胜园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经济信息咨询;城市园林绿化;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
       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26,261,591.78 元,净资产为 420,701,596.28 元;营业收入为
74,449,805 元,净利润为 65,394,847.10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许景荣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宝山煤炭公司审计报告》
(2016【008110】号),宝山煤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52,962,887.65                750,649,183.22
负责总额                               498,108,743.81                642,037,015.72
净资产                                 154,854,143.84                108,612,167.50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40,568,451.10                189,763,453.71
净利润                                  34,363,025.70                  13,758,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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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宝山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
为 485,520,602.10 元,并出具了《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
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7%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
评报字【2016】第 1100255 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公司受让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宝山煤炭公司 27%的股权,
股权转让价格为 12,900 万元;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
件和方式转让上述股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 12,900 万元。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北京杰隆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7%股权转让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0255 号),经评估,宝山煤
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485,520,602.10 元,宝山
煤炭公司 27%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 12,9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双方将于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登记机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
方名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也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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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6 年上旬煤炭市场持续回暖,煤炭价格持续攀升。宝山煤炭公司作为宝
山煤矿的运营主体,其生产的煤炭产品具有高发热值、高挥发分、低硫分、中低
灰分及低磷含量等特性,属优质动力煤。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北京杰隆达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所持宝山煤炭公司的全部股权,成为宝山煤炭公司的独资股东,有利
于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本次交易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受让宝山煤炭公司 27%股权作
价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四)《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 27%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内
          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
          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0255 号)
    (五)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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