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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关于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公告2016-12-28  

						    证券代码:伊泰 B 股       证券简称:900948      公告编号:临 2016-04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所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煤炭公司”)
       36%的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 12,900
       万元,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同
       达煤炭公司 37%的股权,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同达煤
       炭公司 63%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为 0.03 元,本
       次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 条之规定豁免适用第
       9.3 条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转让所持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的议案》,公司以
12,900 万元的对价转让公司所持同达煤炭公司 36%的股权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

                                    1
资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
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转让给
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1255 号),经评估,
同达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360,092,740.64 元。同达煤炭公司 36%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 12,9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交
易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为 0.03 元,本次
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6 条之规定豁免适用第 9.3 条规定,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
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325,400.7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主营业务: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旅游开发、旅
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
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活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
售、矿山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2015 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8,168,764,650.26 元,负债
总额为 41,400,418,095.86 元,资产净额为 26,768,346,554.40 元,营业收入为
19,565,518,135.34 元,净利润为 252,726,603.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3,314,430.38 元。

    (二)受让方: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呼智雄
       注册资本:6,5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伊旗阿镇广厦小区 20 号楼 1 单元 601 室
       经营范围:对煤炭业、工业、商业、公路工程业、建筑业、餐饮业、教育
业、农业的投资。
    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91,498,340.21 元,净资产为 391,498,340.21 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为 0 元,净利润为-585,285.78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会斌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同达煤炭公司审计报告》
(2016【008111】号),同达煤炭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71,782,696.64                  261,703,375.77

负责总额                                    63,757,502.50                123,223,563.27


                                        3
净资产                               208,025,194.14            138,479,812.50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4,257,839.82                    0.00

净利润                               -135,039,981.40             -9,545,381.64



   (三)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同达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
为 360,092,740.64 元,并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
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1255 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所合法持有的同达煤炭公司 36%股权
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 12,900 万元;鄂尔多
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上述股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 12,900 万元。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
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转让给
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1255 号),经评估,
同达煤炭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360,092,740.64 元。
同达煤炭公司 36%股权的转让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为 12,9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
     双方于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在登记机关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

                                     4
名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事项,也不涉及人员安置
等其他安排。本次转让股份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15 年底,同达煤炭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虽然 2016 年上旬煤炭价
格持续攀升,但同达煤矿开采难度较大,开采成本较高,不具备经济效益,综合
各方面因素考虑,公司拟以合理价格出售所持同达煤炭公司 36%的股权。该项交
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同达煤炭公司 36%股权作
价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 36%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汇家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1101255 号
    (五)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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