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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8 年,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
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充分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俞有光:男,汉族,1955 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
现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
事,其拥有丰富的财务及会计经验。1981 年 7 月至 1985 年 11 月,于内蒙古轻
工业学校任教;1985 年 11 月至 1999 年 9 月于包头审计局工作;1999 年 9 月起
在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职务至今。201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张志铭:男,汉族,1962 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张先生 1983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 年获得北京大学法
学硕士学位,1998 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还担
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汉族,1955 年出生,1988 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
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先生分别于 1982 年、1985 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
士、硕士学位,1988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其还担任尖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
                                    1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心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显荣:男,汉族,1962 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特许公
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
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 AEON 信贷财
务(亚洲)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A 股及联交所上市 H 股之公众公司)、中国铁建高
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 H 股之公众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及联交所上市 H 股之公众公司)及威
杨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
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委员、
香港护士管理局成员及建造业议会成员。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
注册之持牌法团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持牌负责人
及现时为董事、总经理。担任此要职前,彼曾于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
后亦于一上市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五年会计、财务、投资管
理及顾问经验。2017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
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九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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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俞有光            9       9         7           0          0   否                      1
黄速建            9       9         7           0          0   否                      1
张志铭            9       9         7           0          0   否                      1
黄显荣            9       9         7           0          0   否                      0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生产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专业特长,我们
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18 年年报制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的各项经营预算和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
按规定报董事会审议;在定期报告编制前就公司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细致的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 2018 年财务报告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2018 年期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候选人的
提名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战略委员对报告期内的
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前都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
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18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会
计政策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从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
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
    1.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 2017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
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2017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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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
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我们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
    (二)对外担保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
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担保事项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
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变更,使公司财务报告
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人员任免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4
改选董事的议案》《公司改聘副经理的议案》。我们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用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履行签订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
工作,客观公正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2018 年 3 月,我们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采用现
金分红方式。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分
配方案相继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第三季度实施完毕。
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和实施时限均符合监管机构、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 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150%左右。我们认为,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使投资者提前掌握公司经营业绩
状况,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决策失误,
有利于投资者合理规避风险。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信息披露,全年共发布临时公告 37 份,
定期报告 4 份。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公司的内控规范体系,
各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流程优化等工作扎实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5
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忠实履职,发挥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尽职尽责,坚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姓名:俞有光   电子邮箱:yyg_0406@163.com
    姓名:张志铭   电子邮箱:zhangzhiming@ruc.edu.cn
    姓名:黄速建   电子邮箱:sujian1126@126.com
    姓名:黄显荣   电子邮箱:simonwonghw@gmail.com


                             独立董事:俞有光 张志铭 黄速建 黄显荣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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