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伊泰B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2019-05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
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内资股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69,070,23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67,384,8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685,400
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600,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3.58530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36336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1795
内资股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17014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张东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赵欣出席,高管赵立克列席会议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B股 448,717,776 96.006062 18,667,059 3.993938 0 0.000000
H 股 1,685,40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内资股 1,600,000,000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 2,050,403,176 99.097804 18,667,059 0.902196 0 0.000000
合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张晶泉先生 1,996,352,291 96.485477 是
2.02 吕俊杰先生 1,999,486,671 96.63696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公司 136,717,776 87.986563 18,667,059 12.013437 0 0.000000
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议案
2.01 张晶泉先生 84,352,291 54.286051 0 0.000000 0 0.000000
2.02 吕俊杰先生 87,480,571 56.299298 0 0.000000 0 0.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冰、祝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