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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化B:八届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1-14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现就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
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赵家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赵家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经历,认为赵家有先生具备所任职
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3、同意聘任赵家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此页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荣凯



刘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