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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化B: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 大化 B           公告编号:2020-015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因公司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公司拖欠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同
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 年,经国家审
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
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 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
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
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40 家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
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 年,永拓通过香港 FRC 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

                                       1
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2002 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了 ISO9001: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以下简称“大连分所”),成立
于 2015 年 12 月 07 日。曾用名称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
分所,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通过工商变更,变更名称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594 号 1 单元 20
层 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204MA0QCL7U3L。
    2.人员信息
    包括首席合伙人吕江、合伙人数量 8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488 人,有注册
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132 人,从业人员 1100 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87 人,注册会计师 488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32 人,从业人
员 1100 人,首席合伙人吕江先生。
    3.业务规模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业务收入 283,869,118.10 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6,489,889.52 元)、净资产金额 30,074,204.50 元;2019
年度所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事务所户数)为 20 户,2020 年度为 35 户。2019 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
85,219,449.54 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 185 户,新三板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 30,166,704.69 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
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
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 71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累计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 6,816,216.89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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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但受到行
政监管措施 6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28]号向本所下发
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本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
出警示;
    (2)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29]号向本所下发
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
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
800 股,2017 年 6 月 6 日卖出山东矿机股票 800 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30]号向本所下发
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我所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项目,对山东矿机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
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2018[31]号向本所下发
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
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
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 2019[23]号
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
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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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19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 2019[218]
号向本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我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和 2016 年年报审计执业中
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
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贾天波
    从业经历:2006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
审计业务,2016 年 6 月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
业务,现为合伙人,先后为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联程合众(大
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金信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度审计鉴证
工作。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经理):冷作祥
    从业经历: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先后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业务,2016 年 3 月开始至今在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大连壮元海生态苗业股
份有限公司、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维钛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度审计鉴证工作。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艳丽
    从业经历:从 2007 年 9 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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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担任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黑芝麻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多
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
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无诚信不良记录、无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记录,近三年不存在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
用为 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与上期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成立日期: 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5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7年。
    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刘璐5年(2013年-2017年)、段晓军5年(2014
年-2018年)、孙格1年(2012年)、江峰1年(2012年)、姚福欣1年(2013年)、
王秀玉1年(2018年)。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公司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公司拖欠了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同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拟聘任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
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沟通,并获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和同意。
    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
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对公司本次审计业务均无异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
和立场,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
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公司存在相关特殊事项
    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
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
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公司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2018年度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2019年度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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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存在的上述两事项并非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变更
原因主要为公司拖欠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
    从业务资质看,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都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知晓公司存在上述相关特殊事项,在认真考虑、评估了上
述事项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和对可能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影响情况下,接受审计委托。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可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
况,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7
    报备文件

(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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