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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8-2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与辽宁宝地合作的议案
    本次终止委托贷款及合资合作事项,公司将及时收回委托贷款本息
及投资回报,降低了经营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禁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违规情形,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具体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
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4.本次审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经审核张文博先生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我们认为,张文博先生
具备担任总裁助理的任职条件与和职业素质,本次董事会提名、审议、
表决与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文博
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主要为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经营范围增项、完善董事会通知时间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监管部门
的需要,而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同意
本次章程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