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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 2017-05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 年 12 月 26 日收到股东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拟以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东方集团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
308,178,00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39%。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拟不
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本
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作为质押物,
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
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东方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
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尚需提交东方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取得证券交
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按照相关程序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
项,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