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2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收到公司股
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已经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3 号)。东方
集团以其持有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2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
转让无异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308,178,001 股 A 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15.39%。公司将根据东方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