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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5-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领域,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公司章程》修订,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曹坚、王君选、苗延安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