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2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和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潘熙健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
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
2、因工作调整原因,包永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3、同意《关于提议选举潘熙健先生为公司董事暨廖虹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关于包永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