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杨英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关于聘任杨英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