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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创新:关于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进展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07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撤诉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041.12 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关

于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披露了平湖市佳源旅

游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工程纠纷案【(2016)浙 0482 民初字第 480 号】(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6-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

民法院(即《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或以下简称“平湖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16)浙0482民初4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一案中,原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

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
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856元,减半收取969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

101928元,由原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平湖法院已准许原告平湖市佳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

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