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关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案解除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8-053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
一案解除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撤诉。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补偿款 149,527,524.58 元(含投资款 14,811,261.26 元和资
金占用费(即财务成本)134,716,263.32 元,资金占用资费(即财务成本)暂
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2 日,请求以 278,824,144.79 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4 日、2018
年 5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
司的公告》及《关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一
案撤诉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原告”)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合同纠纷案【(2018)浙 04 民初 32 号】,原告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
《民事裁定书》所称“本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嘉兴中
院裁定准许撤诉(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8-038、临 2018-04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2号之一】,裁定解除对开发公司的财产保全
措施。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18年3月2日作出(2018)浙04民初32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50400000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
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故财产保全应予以解除。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
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5040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
押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2018)浙04民初32号】、【(2018)浙04民初32号之一】,
嘉兴中院已准许原告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并解除对开
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