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6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2、同意《关于选举黄河先生为公司董事暨尚多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
议案》。
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河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
3、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在对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关于提议继续聘用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