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袁飞先生为公司董事暨 杨新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袁飞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选举袁飞先生为公司董事暨杨新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我们认 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