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B股: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自查公告2017-12-02
证券名称:凌云 B 股 证券代码:900957 编号: 2017-014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自查发现,
2016 年度及本年度 9 月底之前,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德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以下统称“甘肃德祐”)存在与公司大
股东广州嘉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集团”或“大股东”)及其控股子
公司、同时也是本公司参股公司的广州嘉业伟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伟
城”)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 年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截止
序 借入 利率
主体 对方公司 金额 借款起始日 归还日 2016 年
号 /借出
末余额
靖远德祐新能源 广州嘉业伟城
1 借入 1200 2016.6.1 2016.6.7 无 0
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甘肃德祐能源科 广州嘉业投资
2 借入 2000 2016.6.6 2016.6.7 无 0
技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靖远德祐新能源 广州嘉业投资
3 借入 700 2016.6.20 2016.6.29 无 0
有限责任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靖远德祐新能源 广州嘉业伟城
4 借出 4000 2016.8.11 2016.8.30 无 0
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并形成占用的原因和说明
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严重拖欠的影响,甘肃德祐截止 2016 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已达 14000 万元(全部系补贴资金),流动资金十分紧张。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的过程中,甘肃德祐分三笔向关联方(嘉业集团及广州伟城)
借款合计 3900 万元(见上表)。
2016 年 8 月 11 日,广州伟城向甘肃德祐借款 4000 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
于 8 月 30 日归还。由于广州伟城为公司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因此,该笔借款被认
定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上市公司也未按规定履行披露程序。经询问和了解,甘肃德祐
当时借款给广州伟城的想法是:1、在此之前公司转贷业务过程中,关联方先行借款
给公司支持;2、借款期限短,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安排;3、广州伟城是上市公司
的参股公司,属兄弟公司关系,互相支持一下。
可见,该笔业务是在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因此,在决
策的时候未能站在上市公司的高度进行关联方考量,主观上没有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
故意隐瞒不报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只是考虑得过于简单了。这也暴露了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上的疏漏,是以后应该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的地方。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支持
1、截止 2017 年 9 月末,本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截止 2017
序 借入/
主体 对方公司 金额 借款起始日 归还日 利率 年 9 月末
号 借出
余额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伟城
借入 120 2017.3.17 无 120
1 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伟城
借入 100 2017.3.28 无 100
2 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伟城
借入 80 2017.5.18 无 80
3 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伟城
借入 200 2017.7.19 无 200
4 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伟城
借入 100 2017.8.17 无 100
5 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伟城
借入 250 2017.9.19 无 250
6 展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州嘉业投资
借入 500 2017.5.26 无 500
7 展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实业发 广东伟城经济
借入 20 2017.4.17 无 20
8 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靖远德祐新能源 广州嘉业伟城 2017.9.1
借入 4000 2017.8.30 无 300
9 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有限公司 还款 3700
合计 5370 / 归还 3700 / 1670
截止 2017 年 9 月末,甘肃德祐应收账款余额已达 20089 万元,全部是拖欠的新
能源补贴资金,甘肃德祐的日常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每月的标杆电费收入不足以支
付公司运营费用和银行利息,因此,公司又陆续向关联方广州伟城和嘉业集团借入了
大量资金(见上表)。
2、自 2013 年公司投资甘肃德祐光伏电站项目以来,嘉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
于爱新个人已分别为甘肃德祐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了 6.39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嘉业集团还将其名下的矿业资产为甘肃德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一家纯 B 股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再融资功能已严重受限,
公司的转型和发展一直饱受资金困扰,因此,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有闲置资金被
关联方占用的基础,上述业务的发生,有一定的偶发性,也是公司及公司治理层对相
关规则和规章的学习和认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的
结果。
公司将以此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
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对本次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特别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