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0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刘升发行26,147,692股股份、向乔华发行5,331,503股股份、向罗军发行4,775,692股股份、向刘晓东发行1,972,808股股份、向杨哲发行1,892,277股股份、向喻淑姝发行1,872,820股股份、向王友群发行1,742,763股股份、向孟庆飚发行1,522,187股股份、向周丽娟发行379,766股股份、向崔建杰发行264,276股股份、向李喜军发行197,687股股份、向王勇发行183,120股股份、向杨丰波发行172,716股股份、向何健发行166,473股股份、向程亚龙发行159,190股股份、向刘向发行130,057股股份、向许翰杰发行125,895股股份、向刘亚军发行119,652股股份、向王丽刚发行106,127股份、向张玉东发行87,398股股份、向高翔发行83,236股股份、向刘金莲发行83,236股股份、向刘宁发行63,468股股份、向乔艳发行62,427股股份、向王文宇发行57,225股股份、向廉小虎发行52,023股股份、向乔花妮发行49,942股股份、向侯红艳发行41,618股股份、向谭旭升发行10,405股股份、向李一凡发行5,202股股份、向章晓军发行2,08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52,54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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