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199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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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2除权日 ,1999-04-3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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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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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1999-04-30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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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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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分红,10派0.5(含税),税后10派0红利发放日 ,1999-04-30 |
红利发放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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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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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年度送股,10送2登记日 ,1999-04-2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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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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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送股,10送3.6登记日 ,1998-04-06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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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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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送股,10送3.6除权日 ,1998-04-07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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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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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年度送股,10送3.6送股上市日 ,1998-04-07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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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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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4.2登记日 ,1997-04-0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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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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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3.8登记日 ,1997-04-03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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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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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3.8转增上市日 ,1997-04-04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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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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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转增,10转增3.8除权日 ,1997-04-04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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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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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4.2送股上市日 ,1997-04-04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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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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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年度送股,10送4.2除权日 ,1997-04-04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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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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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期转增,10转增3登记日 ,1996-09-11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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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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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期转增,10转增3除权日 ,1996-09-12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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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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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期转增,10转增3转增上市日 ,1996-09-12 |
转增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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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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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登记日 ,1996-04-1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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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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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分红,10派1(含税),税后10派0除权日 ,1996-04-22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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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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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4除权日 ,1996-04-22 |
除权除息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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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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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4送股上市日 ,1996-04-22 |
送股上市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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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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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年度送股,10送4登记日 ,1996-04-19 |
登记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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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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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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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8)“梅雁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8,101,550,396.42 5,952,362,566.0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848,589,904.58 2,753,459,901.24
每股净资产 2.24 2.3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22 2.35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398,865.43 112,448,277.20
每股收益 0.036 0.09
净资产收益率(%) 1.61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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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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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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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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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8)“梅雁股份”公布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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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
2002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113571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4股
派1.1元(均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4月2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3年4月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4月25日。
本次送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1113571056股增加到1158113.898股,按新
股本全面摊薄计算,2002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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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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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8)“梅雁股份”公布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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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17日,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梅县普降黑色暴雨,
公司的财产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但公司事先作了防洪的工作准备,且公司的财
产已经投保,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公司全体员工正积极进行恢复生产。
公司相信定能战胜困难,完成今年的各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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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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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8)“梅雁股份”公布董事会公告 |
上交所公告,投资设立(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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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同意
公司出资8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共同投资
设立了广西柳州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水电站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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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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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停牌一小时 |
刊登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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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1,245,675,681.67 983,881,494.40
净利润 176,192,195.46 174,564,560.70
总资产 5,952,362,566.08 4,446,391,325.74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753,459,901.24 2,700,054,042.82
每股收益 0.15 0.16
每股净资产 2.38 2.42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35 2.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6 0.11
净资产收益率(%) 6.40 6.47
公司2003年年报经审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送1股派0.25元(均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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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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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日期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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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及
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变更计提坏帐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二、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
1158113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均含税)。
三、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核销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通过投资兴建日产2000吨旋窑水泥的投资方案:项目的总投资为19288.39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
七、通过投资兴建广西融江古顶水电站的投资方案:电站总投资为59516.94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筹措,其中项目总投资20%来源于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其余
由该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总工期为2年6个月(30个月)。
八、通过投资兴建湖南梅雁涟源坑口电厂的投资方案: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
139739.8 万元(含脱硫装置系统),项目投资资金采用自有资金(注册资本)及银行
贷款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中注册资本金41922万元,占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
97818万元,占总投资的70%。注册资本中,公司出资377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
九、通过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候选人提名名单。
十、通过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6日上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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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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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
召开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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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 年3 月2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杨钦欢董事长主持,共有11 名董事(含4 名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变更计提坏帐准备会计估计的议案》。
公司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估计原为:帐龄一年以内0%、1-2 年为3%,2-3 年为10%,3 年以上为50%。为了更为谨慎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自200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始,公司计提坏帐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为:应收款项帐龄一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0.1%,1-2 年为3%,2-3 年为10%,3 年以上为50%。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
二、通过了《2003 年度经理工作报告》。
三、通过了《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通过了《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 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76,192,195.46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7,619,219.55 元;
(2)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8,809,609.77 元;
(3)余85%,计149,763,366.14 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4,137,665.92 元,合计163,901,032.06 元,为200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本年度股东可分配利润,按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的股份总额1,158,113,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 股红股并派送现金红利0.25 元(均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44,764,237.2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136,794.81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通过了《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通过了《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有关《公司章程》修改及增加的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357.11 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811.39 万元。
(二)第二十条原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3,571,056股, 其中发起人持有210,374,461 股, 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03,196,595 股。" 现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1,158,113,898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18,789,439 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39,324,459 股。
(三)根据证监会[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章程》"第三节董事会"增加第107 条: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为了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及时把握好投资机会,在《公司章程》"第三节董事会"增加第108 条:经股东大会批准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如需向金融机构负债筹资则可由董事会作出审批和决定。
由于章程增加107 条、108 条,原章程第107 条改为第109 条,其余条款依次类推。其余条款内容,按原章程。
八、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至2003 年12 月31 日,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40,424,221.10 元,经核查,是由于环境变迁所拆除的、不再使用的建筑物,以及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而淘汰的部分机械设备,公司将此两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内控制度。
九、通过了《关于投资兴建日产2000 吨旋窑水泥的投资方案》。
广东省水泥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表现为立窑水泥供大于求,而优质高标号旋窑水泥却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广东建设大中型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非常必要,而梅州是汕头等沿海城市的腹地,被广东省"十五"规划列为重点发展水泥生产的基地,在此形势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 年8 月通过决议,决定投资建设一条日产2000 吨熟料新型预分解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并授权公司经理室组织实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此后,公司聘请了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就本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于2002 年9 月完成了《梅县梅雁旋窑水泥有限公司2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号N113)。2003 年开始,水泥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为把握好投资机会,项目于2003 年6 提前动工兴建。
根据可行性报告,项目的总投资为19,288.39 万元, 其中18,158.39 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1,130 万元为辅助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项目的建设期为1 年。熟料产品平均出厂价(不含税)按213.68 元/吨计算,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72%,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76 年(含一年建设期)。项目的经济效益显著,同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董事会同意此项投资。
十、通过了《关于投资兴建广西融江古顶水电站的投资方案》。
广西融江古顶水电站(以下简称古顶水电站)位于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柳江流域的融江上,是柳江干流规划开发中的第七个水电站,电站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养殖、旅游等综合功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古顶电站属低水头径流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 万千瓦,采用4 台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电站总投资为59,516.94 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总投资20%来源于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其余由该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项目总工期为2 年6个月(30 个月)。电站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33,181 万千瓦·时(其中枯水期发电量为13,358 万千瓦·时),年售电量约为29,674 万千瓦·时,按该供电地区平均上网电价0.275 元/千瓦·时(不含税)计算,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94%,投资回收期为10.76 年(包括建设期3 年),资本金收益率为15.8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本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董事会决定进行投资并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通过了《关于投资兴建湖南梅雁涟源坑口电厂的投资方案》。
湖南梅雁涟源坑口电厂工程位于湖南娄底市所属的涟源市境内,拟建设2×15 万千瓦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并留有扩建的余地。娄底市地处湘中腹地,是发展中的新兴工业城市,是湖南省煤炭、冶金及原材料基地。
根据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电站建成后年耗煤量约74 万吨/年(校核煤种),煤源为涟源本地煤,是典型的坑口电厂,涟源市煤炭总公司己承诺可为电厂供煤104 万吨/年;电站补充水的水源为涟水,供水水源可靠;厂址地处农村,周围区域环境现状好,经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均具备建厂环保条件。
工程计划从2004 年6 月开工,2005 年12 月底1 号机组投产,2006 年6 月2 号机组投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139,739.8 万元(含脱硫装置系统),项目投资资金采用自有资金(注册资本)及银行贷款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中注册资本金41,922 万元,占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97,818 万元,占总投资的70%。注册资本中,本公司出资37,729.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电站建成后,年利用小时达4,500小时,年发电量为13.5 亿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按0.34613 元/千瓦·时(低于湖南省火电的平均上网电价)计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7.88%,资本金利润率为11.40%,投资回收期为11.4 年。本项目已经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项目经济效益显著,可扩大公司电力的经营规模,增加公司秋、冬两季的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的实力,董事会拟予以投资建设并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名单,提请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杨钦欢、李忠平、杨锋源、万文胜、李江平、陈锦定、李海明、刘少波、童锦治、廖朝理、邹晓春等11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少波、童锦治、廖朝理、邹晓春等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十三、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报酬及其支付形式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的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为:采用现金方式,给予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适当的报酬,每年的报酬总额(税前列支)不超过公司上年经审计后净利润的4.5%,具体报酬方案授权董事长制定和实施。其中,独立董事报酬采用现金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报酬总额(税前)为人民币陆万元。
十四、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的决议。
(一)会议时间:2004 年4 月26 日上午九时整,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二)会议地点:广东梅县客都宾馆一楼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
4、审议2003 年度监事会报告;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6、审议关于投资兴建广西融江古顶水电站的提案;
7、审议关于投资兴建湖南梅雁涟源坑口电厂的提案;
8、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名单;
9、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名单;
10、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11、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监事报酬及其支付形式的提案;
12、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提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 年4 月16 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权的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州市湾水塘。
3、登记时间:2004 年4 月23 日至4 月24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湾水塘
邮政编码:514011
联系电话:0753-2218286
传真:0753-2232983
E-MAIL:lihaiming@21cn.net
联系人:李海明王荣辉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6日
附件1:
杨钦欢,男,广东梅县人,1952 年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1974 年至1983 年,在梅县雁洋工程队当工人,任业务队长;1984年至1986 年,任梅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理;1987 年至1992 年,任梅雁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1993 年至2000 年8 月,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 年8 月至今,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梅雁股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广东省人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820,457 股。
李忠平,男,广东梅县人,1944 年4 月出生。工程师。1968 年至1984 年,在梅县松口镇建筑工程队当工人,任业务员;1985 年至1992 年任梅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1993 年至2001 年5 月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1 年5月至今,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梅雁股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81,067股。
万文胜,男,湖北省武汉人,1952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68 年至1992 年,在广东省地质矿产局723 队当工人,干事,任分队长、经理、副大队长;1993 年至现在,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 年起,任中共梅雁股份公司总支书记。梅雁股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68,950 股。
杨锋源,男,广东梅县人,1973 年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6 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市中国宝安集团工作;1998 年1 月至2000 年8 月在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2000 年8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梅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李江平,男,广东梅县人,1963 年5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助理工程师。1982 年加入梅县雁洋工程队工作;1985 年至1994年任梅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施工队长;1990 年至1993 年在深圳大学函授大专班(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5 年至2001 年任广东梅县梅雁蓝藻有限公司经理;2001 年11 月至今,任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梅雁股份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5,711 股。
陈锦定,广东和平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1987 年至1993 年3 月在广州石油化工总厂财务处工作,1993 年4月至2000 年7 月在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原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 年8 月2001 年3 月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1 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1 年11 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13,042 股。
李海明,男,广东五华人,1973 年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1997 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0 年9 月至2001 年5 月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2001 年5 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梅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刘少波,中共党员,教授。1986 年7 月至1988 年6 月,在暨南大学金融系任教;1988 年6 月至1990 年7 月,广东连南县政府担任副县长;1991 年至今,在暨南大学金融系任教,历任副主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02 年4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童锦治,教授、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84 年厦门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毕业,1984 年至1987 年厦门大学获取财政金融专业硕士学位,1987 年7 月至今,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于1997 年获取博士学位。2002 年4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朝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首批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1987 年7 月至1997 年12 月在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1997 年12 月至1999 年9 月在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工作,2001 年10 月至今担任广东高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4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邹晓春,律师。1990 年6 月毕业于江西大学法律系,1990 年10 获取律师资格,现为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法律事务部首席律师。2002 年4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廖朝理,作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廖朝理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少波,作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少波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童锦治,作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童锦治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晓春,作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晓春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廖朝理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少波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童锦治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日三于梅州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晓春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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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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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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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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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停牌一小时 |
上交所公告,分配方案,高管变动,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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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68)“梅雁股份”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额1158113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红利0.25元(均含税)。
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
四、通过投资兴建广西融江古顶水电站、湖南梅雁涟源坑口电厂的决议。
五、通过选举产生第五届董、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六、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召开五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杨钦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杨锋源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李海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选举叶新英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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