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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公告2005-02-18 11:32:0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含税),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0.001208美元(含税),B股红利按200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1?8.2773折算。
    B股最后交易日:2003年7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31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9日
    红利开始发放日:2003年8月13日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3年7月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现将有关现金红利派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23,682,402元人民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境外审计报告确认的净利润为24,004,785元人民币,按照孰低原则,公司以境内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分配标准。公司2002年可供分配的利润79,241,618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3,447,97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793,643元。按2002年末总股本349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490000元人民币,其中对B股股东按2002年12月31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1:8.2773,折算成22.2295万元美元支付。
    二、分红对象
    截止2003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B股最后交易日、除息日、股权登记日、红利发放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03年7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31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9日
    红利开始发放日:2003年8月13日
    红利发放年度:2002年度
    四、分红办法
    B股红利按200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1?8.2773折算,每股派发0.001208美元(含税)。
    B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由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开始发放。
    非流通社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877号嘉兴大厦18楼
    咨询电话:021―50813736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