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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5-01-19 12:39:42  上海证券报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一、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3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398148.4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039814.84元,提取10%公益金4039814.84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2318518.76元,加上2001年度结转47047700.5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9366219.26元。以2002年末总股本1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9500000元,剩余69866219.26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002年度实际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与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预定的2002年度分配政策不存在差异。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5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流通股中个人投资者(含基金)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1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0.4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3、社会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310-5062940传真:0310-5015753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建国路2号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6200
    七、备查文件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