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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1-20 11:30:46  证券时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6月16日在公司(济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敬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决定提名马国臣、武素婷、毛锦玲、刘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投资组建山东山大齐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组建山东山大齐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内容。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3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国臣,男,1954年9月出生,研究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大学微机应用研究所所长、山东山大鸥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山东大学产业分党委书记、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武素婷,女,1947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甘肃省供销社物价处副处长、处长、山东工业大学工会副主席、山东工业大学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现任山东大学计财处副处长、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毛锦玲,女,1951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审计师,曾任山东工业大学财务处会计师、科长、山东工业大学审计处副处长,现任山东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慧,女,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在读,曾任北京光学仪器厂主管会计、北京达因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总监,现任达因集团财务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大华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6月16日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山东山大齐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联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平邑县人民医院及部分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山东山大齐鲁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山大华特出资1200万元。鉴于山东山大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大华特控股股东均为山东山大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壮大医药研发、生产实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由于新公司投资各方均以现金作为出资,亦不存在作价上的任何争议,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山大华特利益的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惠云 陈旭 于剑波 
  2003年6月16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提名郭惠云、陈旭、于剑波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16日于济南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郭惠云,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惠云
  2003年6月16日于济南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陈旭,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旭
  2003年6月16日于济南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于剑波,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剑波
  2003年6月16日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