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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03-06-18 12:47:25  证券时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惠云 陈旭 于剑波 
  200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