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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1-19 11:54:31  证券时报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14:00在山航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董事高柱先生、宋玉霞女士因公未能出席,分别授权董事贾复文先生、郑保安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再引进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高柱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辞呈,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航集团提名李秀芹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已就李秀芹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李秀芹女士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附: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及李秀芹女士简历。)
    对李秀芹女士的提名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
    3.《关于召开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秀芹女士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003年4月16日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秀芹,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秀芹
    2003年4月17日

    附:李秀芹女士简历
    李秀芹   女,汉族,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人事监察科副科长、团委书记、人事教育科科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3年3月起,任山东金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